誠信經營政策

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規範,除要求所有同仁皆需清楚了解並遵守從業道德規範,尊重並嚴守與客戶間的機密協定且不隨意接受禮物或特殊款待,並連結顧客、供應商、商業夥伴及其他有業務往來之單位,共同了解並支持景岳誠信的核心價值。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 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

114年進行董事會成員及全體員工誠信經營政策相關宣導如下:

課程主題

時數(小時)

參加人次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道德行為準則

1

9

誠信經營政策宣導

1

147

安全衛生培訓

186

34

行業專題教育

292.5

177

法規遵循及管理課程

241.5

52

專業技術培訓

998

370



景岳堅信在公司所有業務活動中皆須兼顧企業社會責任,確保企業道德,遵循政府法令,秉持誠信經營與拓展業務。本公司所有員工不從事任何形式之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絕對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賄賂或不正利益、舞弊、脅迫或其他不法行為,及迴避可能之利益衝突。當您發現本公司同仁或任何代表本公司的相關人有前述行為時,請告訴我們。


檢舉信箱:

daisy@genmont.com.tw(稽核室)

chiajung@genmont.com.tw(人事室)


為能盡早調查與解決問題,歡迎您留下有效連絡方式(電話/Email),並請您務必提供可能的相關具體資訊與文件,若相關資訊與文件不齊備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調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您所提的個人資料,我們將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及隱私。另本公司提供予您之相關聯絡內容,皆不可向任何人揭露,您亦不得以該聯絡內容提出訴訟,或作為訴訟相關資料。


誠信經營政策運作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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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經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訂立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明示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暨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積極落實此經營政策之承諾,董事會成員及管理階層於執行業務時皆依據誠信經營原則。另,本公司亦將上述政策公開揭露於本公司內部網站,強化員工對公司誠信經營理念的認知。

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執行,以董事長室為誠信經營推動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推動,落實執行之,並由直接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不定期查核及持續追蹤改善執行情形,若有發現異常則隨時提出呈報及檢討。

(二)   本公司針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分別訂定防範措施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   本公司於官網提供電子檢舉信箱,內外部人員可以透過電子郵件向稽核室或人事室檢舉,相關單位人員接獲檢舉後,即向董事長呈報,內部稽核人員並不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落實準則之規範。

無重大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 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 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 並落實執行?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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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對往來之供應商及外包商均建立評核機制,與其訂立合約時,對雙方權利義務均詳訂其中。與客戶之合作案視需要簽訂保密合約,要求交易對象切實遵守,如確實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或解除該合約。

(二)   本公司由董事長室擔任誠信經營專責單位,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全力推動企業誠信經營。所有同仁、經理人及董事均應遵循「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相關成員並有向董事會報告之義務,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三)   若同仁發現有不誠信之事實,亦可透過公司公開管道提報,情節重大者不定期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督導是否依守則執行。

(四)   本公司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單位訂有內部稽核計劃,依計劃執行各項查核作業,另不定期稽核公司內部是否有誠信問題或舞弊之情事。

(五)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 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2025年進行董事會成員及全體員工誠信經營政策宣導,董事會成員及全體員工(包含子公司)參與率98%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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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員工手冊」已述明檢舉制度,另亦訂有員工獎懲辦法;為便利檢舉人舉發違反誠信之相關事宜,本公司於公司網站設置有稽核室及人事單位等問題反應信箱,供檢舉人直接寄送信件舉發。

(二)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1.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呈報至獨立董事。

2.       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務人員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3.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4.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之資料文件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5.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將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6.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7.       2025年度未有檢舉事件。

(三)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明訂檢舉之調查方式及相關單位人員接獲檢舉後,皆應立即向董事長呈報,並依辦法給予檢舉者完善之保護措施,以確保調查品質並避免檢舉者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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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公司網站揭露本公司誠信經營理念,亦將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置於本公司網站。

公司除在公司網站設有公司治理專區,揭露誠信經營原則,另設有專責部門負責公司各項資訊之蒐集及發佈,亦將於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誠信經營相關資訊。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均循證交所發布之範例訂定,且運作上亦要求本公司相關單位應落實執行,並將上述守則及行為指南之要求內化到日常營運管理,因此,實際運作與所訂之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     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宣導誠信原則。

(二)        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及有關法令,做為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對外的商業往來禁止與交易相對人有涉及不誠信之行為。